「離婚後重新練習一起當家長。」—保持交集、成為合作父母其實是為孩子留一條路(上)
我是獨立撫養一個國中男孩的媽媽。我跟孩子的爸爸,在結婚沒幾年就大小爭吵不斷,我以為我們為了孩子可以忍耐,但婚姻終究在孩子十一歲時,再也撐不下去……。經歷了幾次法院調解,我們決定自行協議離婚,孩子跟我住,孩子的爸爸每週可以看小孩。剛離婚時,我一方面希望永遠不要再見到「我的前夫」,但每週孩子的探視讓我回到現實,知道他不只是「我的前夫」,他還是「孩子的爸爸」,我不可能永遠不跟他互動;回想當時的矛盾與衝突,不知道自己是怎麼熬過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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